08月12日 12:00 来源于: 深圳商报
通知
深圳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你方租用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中心区民田路西XXXX大厦 305、306、307、308、309、310、313、314、317、318、327 房,因你方拖欠房租、管理费、租赁税费、水电费的时间长,金额巨大,远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限和欠款金额,我方现按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请你方自登报 5 日内将房屋内所有财物搬离该房屋,结清欠租及欠费。逾期不搬离的,我方将依法处理房屋内滞留物品。业主:陈XXX
来源:深圳商报2024年8月12日 星期一A04
Powered by Froala Editor
本文版权归特报云&报业集团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翻译
如有侵犯到你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扫码进入自助登报系统
扫描上面二维码
随时随地自助办理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