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月21日 11:22 来源于: 深圳商报登报
法院公告
(2024)粤03破2XX号 本院已于2024年5月15日裁定受理深圳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深圳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8月3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胡XX;联系人:李XX、陈XX;联系电话 :1XXXXX)申 报 债 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9月13日上午9: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来源:深圳商报2024年6月21日 星期五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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