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月16日 09:28 来源于: 深圳商报登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公告送达
刘XXXX ( 身 份 证 号:4521281979****0517: 您 好! 您2024年04月19日0时12分许在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四路东风南方华新专营店路段驾驶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我队已于 2024 年 05 月 23 日对您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 1000 元),因您留的电话号码和住址均无法联系,导致我队无法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送达给您,现进行公告送达。请您自 2024 年 05 月 23 日起 15日内及时缴纳罚款,逾期将产生滞纳金。请看到此公告立即到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 1号事故处理中队处理。公告单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联系电话:XXXXXXXXX(XX警官)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4日
来源:深圳商报2024年6月16日 星期日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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