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月16日 09:26 来源于: 深圳商报
法院公告
(2024)粤 03 破 XX 号 本院根据谢XX的申请,于2024 年 5 月 10 日裁定受理深圳市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XX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理想时代大厦XX;负责人:XX;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1XXXX、 13XXX; 传 真: (0755)8XXXX)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 时 45 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来源:深圳商报2024年6月16日 星期日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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